1施工前應檢查錘重和落距,單擊夯擊能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3.2夯擊前,應對夯點放樣并復核,夯完后檢查夯坑位置,發(fā)現(xiàn)偏差或漏夯應及時糾正。
3.3施工過程中應記錄每個夯點每一擊的夯沉量,原始記錄應完整、齊全。
3.4在強夯區(qū)四周要設置醒目的危險警告標志和管理措施,堅決不允許行人和非施工車輛進入強夯區(qū),以確保操作員、過往行人和車輛等的。
3.5施工前應對強夯區(qū)域進行核查,確保采用強夯路段遠離建筑物至少50m以上,減少對臨近建筑的影響,同時應根據(jù)施工情況,采取隔振、防震措施消除強夯對鄰近建筑物的有害影響。
3.6滿夯后的地表應加一遍機械碾壓,以滿足地基土的壓實度要求。
3.7強夯地基處理范圍應大于工程基礎范圍,每邊超出外緣的寬度宜為基礎下設計處理深度的1/2 至2/3,并不宜小于3m。
3.8嚴格按照設計及試樁參數(shù)進行施工,夯錘應保持平穩(wěn),夯位準確,如夯坑內有積水須用泥漿泵排出。
3.9施工順序從邊緣向中央,夯機直行后退施工。滿夯應夯點彼此搭接,不留空檔。
3.10強夯前應對起重機、滑輪組及脫鉤器等檢查,并進行試吊、試夯,一切正常方可強夯。
3.11起吊夯錘保持勻速,不得高空長時間停留,嚴禁急升猛降防錘脫落。停止作業(yè)時,將夯錘落至地面。夯錘起吊后,臂桿和夯錘下及附近20m范圍內嚴禁站人。
3.12干燥天氣進行強夯時宜灑水降塵。
3.13當風力大于5級時,應停止強夯作業(yè),以防機械傾倒,保證。
3.14為保障后期旋挖樁基施工質量和,本項目要求施工放出基礎樁坐標,對每樁進行一遍加強夯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