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一、拆除應當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不得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一部分時,先應采取加固或穩(wěn)定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因特殊情況須采用推倒法拆除的,應遵照《建筑安裝工程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并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超過墻厚度的三分之一,1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時,不得進行掏掘;
(二)在掏掘時,須采取有效措施支撐住墻體;
(三)推倒前,應發(fā)出信息,待人員避到區(qū)域后方可進行。
三、需拆除工程范圍內的電線、電纜、煤氣管道、上下水道、供熱管線等設施,應當報有關單位,并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
四、拆除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標志及專職監(jiān)護人,并在周圍設置圍欄,夜間應紅燈示警;在高處進行拆除時應先設置溜放槽,較大或沉重的材料應用吊繩或起重機吊下,禁止向下拋擲。
五、爆破拆除,按其它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房屋拆除應當符合環(huán)保要求,拆除廢料須堆放整齊,建筑垃圾按規(guī)定清運,不得在施工現場焚燒。
七、承擔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為其從事拆除作業(yè)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應將投保證明及拆除作業(yè)人員名冊報市房屋拆除管理室。
由于城市規(guī)劃和專項建設工程的需要,對城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實行再分配,從而達到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化。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舊房,在原有土地上進行新的房地產開發(fā)建設。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凝結了原用戶的資金與勞動力,并且是原用戶、住戶賴以生存和生產的基本物質條件,因而在再建設過程中,拆遷工作的主持者必須對原用戶、住戶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并對其進行妥善的安置。
拆房、搬遷、還建等過程中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法律關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許多關于拆遷補償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規(guī)和規(guī)章。1991年3月正式頒布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 標志著城市建設走上了依法拆遷的道路。
"城市的發(fā)展是一個不斷進行再建設的過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生產力得到空前的發(fā)展。為了城市的整體規(guī)劃,有時也為了國家專項工程建設的需要,有必要對原有建筑房屋進行拆除、搬遷,達到整體的整齊劃一或對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內墻與外墻的拆除
作建筑物內部隔斷用的墻稱為內墻,反之與外界作隔斷用的是外墻。內墻在上層樓板被拆完后,都暴露在眼前,而且上面沒有承載物,故可人工拆除之,直到全部內墻拆光后,再處理外墻及柱梁。而用液壓錘(剪)拆除時,車身在地面,錘頭要伸到建筑物,首先必須打開迎面的外墻,再拆眼前的樓板及左右前三個方向的內墻,這個順序與人工拆除是截然不同的。外墻拆除時,必須注意墻的倒向或渣土落下的方向(向內或向外),對于矮層建筑向內側或向外側都可以時,盡可能向外倒,這樣留在建筑物內的渣上就少多了,但有時墻外側不許落渣,則需加保護網,同時使機械向內拉墻,嚴重時改為人工拆除。高層建筑不許向外落渣,除了加多層保護網外,地面上還須加保護棚。為了保證外墻向內倒,一種新的施工方式簡單易行:此時外墻中多有柱子甚至上端有圈梁,即為鑲嵌墻;柱與柱間約6m左右,均為砌體墻,兩柱間為門,可先在柱下端打楔口,然后用千斤頂或機械拉倒,其方向可保證,有的甚至一次拉倒雙門甚至更多的門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