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父母名義買的公房在父母去世以后,其他子女將實際購買房屋的子女起訴到法院,要求按照遺產來分割父母的房產,那么遇到這種情況,實際購買房產的子女。該怎么辦呢?因為早期子女借父母名義買的公房由于雙方是父母子女關系,沒有簽訂書面的合同,在父母去了以后,其他子女就認為這個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那就是父母的房。因此要求法院按照遺產來進行分割,這時候實際購買房子的子女,遇到這種情況你不要著急,他應該另起一個訴,把其他子女告上法庭,認為自己和已故的父母存在一個借名買房的口頭合同關系,并要求其他子女配合辦理過戶。這個案件立案以后,然后申請中止繼承案件的處理,如果法院認為在另外那個借名買房的案件當中,把房子判給了這個實際購買的子女。繼承這個案件將不再進行處理,就會要求其他子女進行撤訴。那么如果案件敗訴,法院沒有認定實際購買房屋的子女和以后的父母形成這種借名買房的關系,也就是說。你主張借名買房關系沒有被法院認定,那么再恢復繼承案件的審理,法院將按照遺產來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