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組應當嚴格按照資質認定基本規(guī)范、評審準則開展技術評審活動,在規(guī)定時間內出具技術評審結論。 專業(yè)技術評價機構、評審組應當對其承擔的技術評審活動和技術評審結論的真實性、符合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檢驗檢測機構依法設立的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分支機構,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條件,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相關檢驗檢測活動。 資質認定部門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簡化技術評審程序、縮短技術評審時間。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資質認定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認監(jiān)委或者省級資質認定部門(以下統(tǒng)稱資質認定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