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的檢驗檢測項目表(明確項目名稱、對應標準方法代號及版本)。
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明(如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記錄),尤其是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的資格證明。
儀器設備清單及檢定 / 校準證書(需附設備臺賬、溯源證書)。
標準方法查新記錄(證明方法現行有效),非標方法的驗證報告及確認文件。
典型檢驗檢測報告(至少 3 份,覆蓋申請范圍內的主要項目)。
項目范圍性
申請的檢驗檢測項目需與實驗室實際能力一致,避免超出設備、人員或方法覆蓋范圍,否則可能導致評審不通過。
管理體系有效性
管理體系需 “落地” 而非僅停留在文件層面,現場評審會重點核查實際操作是否符合體系規(guī)定(如樣品編號是否與記錄一致、設備維護是否有記錄等)。
提交申請材料:將網上申報內容打印成紙質版,加蓋機構公章后,提交至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指定的受理窗口或地址。
形式審查: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guī)范性進行審查。若材料存在問題或不齊全,會通知申請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充或修改完善。
現場評審的核心是 “驗證機構是否真正具備按標準開展檢驗檢測的能力,且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機構需提前模擬評審流程,從人員、設備、環(huán)境、記錄、體系等多維度自查,確保 “說的(文件)、做的(操作)、記的(記錄)” 三者一致,才能順利通過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