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的檢驗檢測項目表(明確項目名稱、對應標準方法代號及版本)。
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明(如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記錄),尤其是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的資格證明。
儀器設備清單及檢定 / 校準證書(需附設備臺賬、溯源證書)。
標準方法查新記錄(證明方法現行有效),非標方法的驗證報告及確認文件。
典型檢驗檢測報告(至少 3 份,覆蓋申請范圍內的主要項目)。
關鍵崗位人員資質
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需滿足學歷、職稱、從業(yè)年限等要求(如技術負責人通常需中級及以上職稱,熟悉所申請領域的技術和管理要求),并能清晰闡述自身職責及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檢驗檢測人員需具備對應項目的操作能力,熟悉標準方法、儀器操作規(guī)程,能準確回答評審組關于操作細節(jié)、注意事項的提問(如 “如何判斷樣品前處理是否達標?”“儀器異常時的處理流程是什么?”)。
提前組織人員復習管理體系文件(如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確保全員了解關鍵流程(如樣品接收、原始記錄填寫、報告審核等)。
記錄與報告的規(guī)范性
原始記錄需實時、準確、完整、可追溯,包含足夠信息(如檢測日期、環(huán)境條件、儀器型號、操作人員、原始數據、計算公式、結果判定等),不得事后補記或涂改(如需修改,需按規(guī)定劃改并簽字)。
檢驗檢測報告需符合格式要求(包含 CMA 標識位置、授權簽字人簽字、檢測依據、結果表述等),且報告數據需與原始記錄一致,避免 “報告與記錄脫節(jié)”(如報告結果與原始數據計算不符)。
抽查不同時期的報告(如近期報告、體系運行初期報告),確保管理體系運行前后的一致性。
公正性與保密性保障
需提供證據證明機構無利益沖突(如與委托方無關聯關系、不從事影響公正性的業(yè)務),并建立了公正性聲明、利益沖突申報制度。
客戶信息、檢測數據等保密措施需落實(如電子數據加密、紙質記錄鎖存),避免泄露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