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的過程中,對部分拆除的同一建筑物或構筑物進行拆除前,然后您應先對保留部分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等。 2、在拆除施工方案的過程中一方面禁止立體交叉方式拆房施工。另一方面對于砌體和簡易結構房屋等確需傾覆拆除的,則需要您保證傾覆物與相鄰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距離必須達到被拆除物體高度的1.5倍以上。 3、其次,拆除施工的方案中必須采取相應措施確保作業(yè)人員應在腳手架或穩(wěn)固的結構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就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而言,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4、另外,施工中所需要的人員必須由專人負責監(jiān)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tài),并應做好記錄。當您在施工的過程中發(fā)現有不穩(wěn)定狀態(tài)的趨勢時,就必須停止作業(y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