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材料
《廣東省職稱評審表》。
《(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
《證書、證明材料》,包括學歷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聘書等證書、證明、佐證材料。
《業(yè)績、成果材料》,包括獲獎材料、科研成果及專利等證書、證明、佐證材料。
《學術成果材料》,包括任現職以來的論文、著作、專項技術分析報告等。
任現職以來的專業(yè)技術報告(3000 字內)。
年度考核(聘任)結果。如法人單位未有組織年度或任職期滿考核的,需提供法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評價意見。
實行行業(yè)準入或上崗資格的專業(yè),申報人須提交相應的從業(yè)、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證或上崗證。
基礎證明材料
學歷、學位證書: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02 屆以后國內高等教育畢業(yè)的申報人員,需通過學信網下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 年及以前畢業(yè)的,可能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取得國外或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相應認證書。
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頁紙上)。
職稱證書:已取得的初級職稱證書或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若現任職稱證書是轉系列后取得的,還需上傳原系列職稱證書。
勞動合同或聘書:事業(yè)單位人員提供聘用合同或聘崗文件、聘用花名冊等;企業(yè)單位人員提供近四年勞動合同復印件;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申報人員,提供勞動合同、養(yǎng)老保險等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
單位審核推薦:
用人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tǒng)審核參評人員信息,將參評人員的相關信息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后,單位將公示結果上傳至系統(tǒng),并按照管理權限逐級審核推薦,將申報材料報送至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社部門。
若申報人員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審核單位會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及期限,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本人放棄申報。
格式要求
標題:簡潔明了,準確反映論文的核心內容,一般不超過 20 個字。
作者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單位、省市及郵編等,標注在標題下方。
摘要:是對論文內容的簡短而準確的概括,一般為 200 字左右,應排除本學科領域已成為常識的內容,避免對論文內容作詮釋和評論,采用第三人稱書寫。
關鍵詞:選取 3 - 8 個能準確反映論文主題和核心內容的關鍵詞,各詞間用分號隔開。
正文:結構嚴謹,層次分明,邏輯清晰。字數一般在 3000 - 8000 字左右,具體要求因地區(qū)、期刊和專業(yè)而異。例如,發(fā)表刊物字數在 4000 - 5000 左右,發(fā)表核心期刊字數在 6000 - 8000 為宜。
參考文獻:列出在論文中引用的正式出版物,一般不超過 15 條,按在文章引用的先后順序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