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系列和專業(yè)的中級職稱評審對論文的具體要求可能會有所差異。例如,工程系列、衛(wèi)生系列、教育系列等都有各自的側重點和細節(jié)規(guī)定。在申報前,申報人應仔細閱讀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相關評委會發(fā)布的具體評審文件,以明確論文的詳細要求。
廣州中級職稱評審的論文可以是當年發(fā)表的。
在職稱評審中,對于論文發(fā)表的時效一般以評審年度為依據(jù)。通常情況下,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時效均截至申報當年的 12 月 31 日,其后取得的學術成果等不作為本年度評審的有效材料。這意味著只要論文在評審年度當年發(fā)表,且符合其他相關要求,如期刊的合法性、論文內容的專業(yè)性等,就可以作為申報材料提交。
不過,不同系列和專業(yè)的中級職稱評審對論文的具體要求可能會有所差異,建議申報人仔細閱讀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相關評委會發(fā)布的具體評審文件,以確保論文符合要求。
2020 年度及以前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 12 月 31 日。
2021 年度及此后評審和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 1 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 12 月 31 日。比如 2021 年評審取得初級職稱,2024 年申報中級職稱,論文發(fā)表時間應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