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程序
申請:申請人向國家認監(jiān)委或者省級資質認定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初審: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技術評審:資質認定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45 個工作日內,依據相關要求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包括書面審查和現場評審,技術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資質認定期限內。
決定: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資質認定證書。
申請階段
申請人向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或者省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受理階段
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法律地位
一般應為獨立法人;非獨立法人的需經法人授權,能獨立承擔第三方公正檢驗,獨立對外行為和開展業(yè)務活動,有獨立賬目和獨立核算。
非獨立法人實驗室的管理者應由其法人單位的行政領導成員擔任。
現場評審實施
預備會議:由評審組長主持,確定評審日程和現場考核實驗項目,明確評審方法和評審員分工等。現場考核實驗項目數量不低于檢測機構申請項目的 15%。
首次會議:由評審組長主持,介紹評審組的日程安排,確認評審計劃,安排現場試驗項目,明確評審的目的和依據以及需要申請單位配合的要求,聽取申請單位領導的簡要介紹等。
考察實驗室:由申請單位負責人向評審組成員介紹實驗室情況,以便了解其環(huán)境和硬件設施的基本情況。
實施評審:評審組成員按照分工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中,評審組長主持召開由被評審方有關人員參加的座談會以及對授權簽字人逐一進行考核,并做好考核記錄。
評審組匯總情況:評審組長主持對評審情況進行匯總,確定評審通過的項目,提出不符合項和整改要求,形成評審結論并做好評審記錄。
與被評審方領導溝通:評審組將評審匯總的情況向被評審方有關領導通報,不符合項要經其確認。
末次會議:由評審組長主持,宣布評審結論和評審通過的項目,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