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的主要當事人
委托人:即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需要提供擔保的債務人或義務人,如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施工方可能是委托人,為了保證履行合同義務而申請保函。
受益人:是保函中所擔保的權益的享受者,即有權在委托人未履行約定義務時,依據保函向擔保人索償的一方。比如在上述工程建設項目中,發(fā)包方就是受益人,若施工方未按合同約定施工,發(fā)包方可以向擔保人索賠。
擔保人:是開立保函并承擔保證責任的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等。擔保人在委托人不履行義務時,按照保函的規(guī)定向受益人支付款項或履行其他義務。
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保函,是指擔保人(銀行)根據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通常情況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保函有效期
起始日期:一般與基礎合同的生效日期或委托人開始履行義務的日期相關聯,也可能根據雙方約定為某個具體日期,表明保函從該日起開始生效,擔保人開始承擔擔保責任。
截止日期:規(guī)定保函失效的具體日期,通常與基礎合同的履行期限相關,如工程竣工日期、合同義務履行完畢日期等。在截止日期之后,保函自動失效,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索賠條款
索賠條件:明確受益人在何種條件下可以向擔保人提出索賠,通常要求受益人提供證明委托人違約的相關文件或證據,如違約通知、仲裁裁決、法院判決等。
索賠期限:規(guī)定受益人提出索賠的有效期限,一般要求受益人在發(fā)現委托人違約后的一定時間內(如 15 天、30 天等)向擔保人提出索賠,否則擔保人可能有權拒絕受理。
索賠方式:說明受益人提出索賠的具體方式,如書面通知、提交索賠文件的地點和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