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階段
信用證通知:通知行收到開證行發(fā)來的信用證后,首先核對信用證的真實性,包括密押或印鑒是否相符等。確認無誤后,通知行將信用證通知給受益人(出口商),并向受益人收取通知費用。
受益人審證:受益人收到信用證后,應立即對信用證條款進行仔細審核,檢查信用證條款與貿易合同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無法履行或對自己不利的條款等。如有問題,受益人應及時通過通知行要求開證申請人(進口商)修改信用證。
寄單索償與付款階段
寄單索償:議付行議付后,將單據寄送給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進行索償。在寄單時,議付行通常會在寄單面函上注明單據的種類、份數、索償金額等信息。
開證行審核與付款:開證行收到議付行寄來的單據后,再次對單據進行審核。如單據無誤,開證行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履行付款責任,向議付行支付貨款。對于即期信用證,開證行直接從申請人賬戶扣除相應款項支付給議付行;對于延期付款信用證,開證行應向議付行或受益人發(fā)出到期付款確認書,并于到期日從申請人賬戶收取款項支付給議付行或受益人。
申請人付款贖單:開證行在向議付行付款后,會通知開證申請人付款贖單。申請人支付貨款及相關費用后,從開證行取得全套單據,憑此單據向承運人提貨,完成整個信用證交易流程。
條款不符風險:信用證條款可能與合同條款不一致,或條款之間相互矛盾,出口商若未仔細審核并發(fā)現問題,按信用證要求操作可能導致與合同約定不符,或在交單時因單據與信用證條款不符而遭銀行拒付。例如,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運期與合同約定不同,出口商未注意到,按合同裝運期發(fā)貨,就會造成單證不符。
政策法規(guī)風險:國際貿易政策和法規(guī)不斷變化,如進出口關稅調整、貿易壁壘增加、環(huán)保要求提高等。如果出口商未能及時了解并適應這些變化,可能導致貨物無法順利通關或不符合進口國的要求,進口商可能會拒絕付款或要求退貨,給出口商帶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