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的主要當事人
申請人:是向擔保人申請開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在商務交易或經濟活動中需要提供擔保的主體,如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承包商可能是申請銀行開具保函的申請人,以保證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擔保人:也稱保證人,是開立保函的一方,一般為銀行、保險公司或專業(yè)擔保機構等。擔保人憑借自身的信用和資金實力,向受益人承諾在申請人未能履行其義務時,承擔相應的付款或賠償責任。
受益人:是保函的權益人,即有權根據保函的規(guī)定向擔保人提出索賠要求的一方。在不同的業(yè)務場景中,受益人可以是買方、業(yè)主、債權人等。
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保函,是指擔保人(銀行)根據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通常情況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對受益人的作用:為其提供了一種有效的風險保障機制。在交易或項目中,受益人往往面臨著申請人不履行義務的風險,保函的存在使得受益人在申請人違約時能夠通過向擔保人索賠來獲得經濟上的補償,從而保障其合法權益。
協商的一般流程
提出協商:由申請人或受益人根據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關于預付款保函期限協商的請求,并說明理由。
雙方溝通:申請人與受益人就保函期限調整的具體事宜進行溝通和協商,各自闡述利益訴求和考慮因素,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達成一致:經過協商,雙方就保函期限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的協議或補充協議。
通知擔保人:雙方將協商一致的結果通知開立保函的銀行或擔保機構,由其審核并辦理相關的保函期限調整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