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對方借款的一方稱為借款人,出借錢款的一方稱為貸款人。借款合同依據貸款人的不同可以區(qū)分為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二者都屬于典型的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個人貸款(Personal loans)(簡稱“個貸”)又稱零售貸款業(yè)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在西方國家興起的,經過幾十年的發(fā)展,已成為一項重要的貸款業(yè)務。戰(zhàn)后西方零售貸款迅速發(fā)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機構之間競爭日趨激烈,認識到零售業(yè)務的重要性;二是戰(zhàn)后西方經濟發(fā)展比較穩(wěn)定,個人收入提高,人們樂于利用貸款進行消費;三是各種征信機構大量出現(xiàn),使銀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
抵押
個人貸款業(yè)務咨詢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jiān)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質押
采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