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是借進款項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法律對借款人的資格并未作任何限制。貸款人是借出款項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是適格貸款人的法人即商業(yè)銀行、信托投資公司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有經營金融業(yè)務資格的金融機構,其他民事主體也可以進行民間借貸,也是合格的貸款人。
有償性。金融機構發(fā)放貸款,意在獲取相應的營業(yè)利潤,因此,借款人在獲得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的同時,不僅負擔按期返還本金的義務,還要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義務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對價,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在這一點上,該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為無償合同,當事人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沒有利息(《民法典》第680條第2款)。
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
個人貸款
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是銀行信貸資金所發(fā)放的自營貸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購買本市城鎮(zhèn)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商業(yè)性貸款。
個人小額信用貸款
個人小額信用貸款是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向資信良好的借款人發(fā)放的無需提供擔保的人民幣信用貸款。以個人信用及還款能力為基礎,額度一般不會超過10-20萬,借款期是1-2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