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葬 許多原始文化認為死者自人世通往冥府,中間須歷經若干過程,因此死後未腐爛仍待若生人,須供飲食,留置家中,由家屬陪侍。印尼人對腐屍流出之血水仔細處理,有時還以食米吸收血水;爪哇巴里島人認為死者要經過42天才會完全離家;羅馬尼亞人葬後須定期掘出骨頭,兒童3年、青年5年、老人7年,以酒及水清洗後置入亞麻布袋內,送到教堂作第二次埋葬,至此喪家始能恢復一般社交往來。北美休倫族人,印第安人之一種的二次埋葬系采集體方式,每10~12年舉辦一次靈魂節(jié),屆時死者尸骸均移至社區(qū)墓地集中埋葬。若干南美及歐洲國家因土地不多,亦在埋葬3~5年后將骨骸掘出,置于壁龕或骨罈里,或移至公有墓地集中安葬。
樹葬 指把骨灰深埋在一棵指定的大樹下,或者把骨灰撒在土壤里。樹葬沒有墓穴,沒有或者使用可降解的特制骨灰壇。它只作標記,如:僅在樹下放一塊石頭,石頭上釘一塊銅板,寫上死者的姓名、生卒年月即可。樹葬是當今世界的殯葬理念和行為之一。
洞葬 甲定洞葬位于甲定村栗木山的半山腰上,上下有兩個洞口,棺柩擺放在為繁樹濃陰所掩的上洞,洞口豁敞,高十余米,寬亦有十余米,縱深約有三四十米,目測可看見上百具棺柩置于“井”字形木架之上,列成五排,棺柩或頭朝外,或頭朝里,其中似乎有其規(guī)則。
火葬 傳統(tǒng)葬式。以火焚尸,將骨灰貯于盒內的殯葬方式。始于歐洲新石器時代。許多文化均有水與不死相關聯(lián)之神話,因此人物及英雄乃多行水葬,置于精致葬儀船中隨波漂流。英格蘭沙??耍⊿uffolk)郡距河1公里(0.5哩)處所掘出之水葬儀船遺跡為,該船長26米(85呎),船夫38名。挪威奧斯堡(Oseberg)亦掘得維京船,內有2名婦女,這個例子說明婦女也有享受這種待遇的。但水葬并非皆附船只,索羅門群島死者僅置于竹筏上漂出供鯊魚吞噬;也有地方將尸體包裹后加石塊令其沉至水底。西方習俗中海難遇害者行海葬,火葬后骨灰撒入水中之風氣漸廣,以美國西岸及若干亞洲國家為尚。印度死者則停置1年后投入恒河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