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信用證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1. 即期信用證: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后,立即履行付款義務。
2. 遠期信用證: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guī)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常見的遠期信用證包括承兌信用證和延期付款信用證。
3. 保兌信用證:除開證行外,另有一家銀行對信用證加以保兌,保證在開證行拒絕付款或不能付款時,由保兌行履行付款責任。
4. 可轉讓信用證:指信用證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請求授權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或議付的銀行(轉讓行),或如果是自由議付信用證時,可以要求信用證特別授權的轉讓行,將信用證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
5. 不可轉讓信用證: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
6. 循環(huán)信用證: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又恢復到原金額,可再次使用,直至達到規(guī)定的次數或規(guī)定的總金額為止。
7. 對開信用證:兩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多用于易貨貿易或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業(yè)務。
8. 背對背信用證: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信用證。
不同類型的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適用于不同的交易場景和需求。
銀行信用證有哪些特點?
1、銀行信用證不依附于買賣合同,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
2、銀行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只要單據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
3、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保證書。
開立銀行信用證有哪些注意事項?
1、申請開立銀行信用證前,一定要落實進口批準手續(xù)及外匯來源。
2、 開證銀行信用證時間的掌握應在賣方收到信用證后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期內出運為原則。
3、開證銀行信用證要求證同一致,必須以對外簽訂的正本合同為依據。因銀行信用證是一個獨立的文件,不依附于任何貿易合同。
4、由于銀行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管貨物質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約束,所以為使貨物質量符合規(guī)定,可在開證時規(guī)定要求對方提供 商檢 證書,明確貨物的規(guī)格品質,指定商檢機構。
5、銀行信用證內容明白無誤,明確規(guī)定各種單據的出單人,規(guī)定各單據表述的內容。
6、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應轉化在相應的銀行信用證條件里,因為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只要單據表面與 信用證條款 相符合,開證行就必須按規(guī)定付款。如信用證申請書中含有某些條件而未列明應提交與之相應的單據,銀行將認為未列此條件,而不予理采。
7、明確信用證為可撤銷或不可撤銷信用證。
8、國外通知行由開證行指定。如果 進出口 商在訂立合同時,堅持指定通知行,可供開證行在選擇通知行時參考。
信用證的內容?
① L/C本身的內容
包括L/C類型、號碼、開證日期、有效期和到期地點、交單期限等。
② 對有關當事人的說明
例如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受益人等。
③ 對裝運貨物及款項的說明
在L/C中一般會表明貨物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單價、金額、付款時間等。
④ 對運輸事項的說明
L/C中一般會列明裝運港(地)、目的港(地)、裝運期限、是否允許分批裝運、是否允許轉運等內容。
⑤ 對單據的說明
明確所需的單據種類、數量及內容。
⑥ 其他事項
如開證行對議付行的指示條款;開證行保證付款的文句;限制由某某銀行議付等。
國外來證大多數均加注:“除另有規(guī)定外,本證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即國際商會600號出版物 (《UCP600》)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