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qū)、旅游景區(qū)、游樂場所等特定區(qū)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附件、保護裝置和與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附件、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保護裝置等(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單位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制造、改造單位,應當經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
按照規(guī)定需要進行產品試制或者進行型式試驗的,申請單位應當在受理后,準備試制產品或者進行型式試驗。。
承擔型式試驗的單位在完成型式試驗后,應當向申請單位出具型式試驗報告。
約請鑒定評審機構
申請單位應當攜帶批準受理申請資料和相關設備的型式試驗報告,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現場實地鑒定評審
鑒定評審程序按照制造許可規(guī)則等技術規(guī)范進行,鑒定評審機構在完成現場實地鑒定評審工作后,向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出具鑒定評審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