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度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3)建筑物推倒前、應發(fā)出信號、待所有人遠離至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后、方可進行. (4)在建筑物倒塌范圍內若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
拆除建筑物、應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嚴禁幾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進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須在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煤氣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熱機器等干線、支線切斷或遷移; 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者其他穩(wěn)固的結構上操作; 拆除區(qū)域周圍應設立圍欄、掛警告牌、并派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移除增加量,滿足現代城市的要求,將新的市政建筑和交通設施,這勢必造成大量建筑的房屋拆除。根據城市規(guī)劃,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還需要一些既有建筑的拆解和改造。這些因素使得越來越拆遷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