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函擔保包括工程投標保函,履約保證證明,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支付保函。 工程保證擔保引入保證人作為第三方,對建設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進行監(jiān)督并對違約承擔責任,是一種促使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守信履約的風險管理機制。開發(fā)商、承包商、保證人三者之間形成保證擔保關系。開發(fā)商和承包商是合同的主體,在不同的擔保品種下,設定一方為被保證人,另一方為權益人(受益人、監(jiān)管人),在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給權益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權益人(監(jiān)管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質量與維修保函: 是指應供貨方或承建人申請,向買方或業(yè)主保證,如貨物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賣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約更換或修理時,按買方或業(yè)主的索賠予以賠償。
銀行保函的內(nèi)容根據(jù)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內(nèi)容: 基本欄目 包括:保函的編號,開立日期,各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關交易或項目的名稱,有關合同或標書的編號和訂約或簽發(fā)日期等。 責任條款 即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保函中承諾的責任條款,這是構成銀行保函的主體。 保證金額 是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承擔責任的金額,可以是一個具體的金額,也可以是合同有關金額的某個百分率。如果擔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減免責任,則必須作出具體說明。 有效期 即遲的索賠日期,或稱到期日,它既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為或某一事件發(fā)生后的一個時期到期。例如:在交貨后三個月或六個月、工程結束后30天等。 索賠方式 即索賠條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可向開立保函的銀行提出索賠。對此,國際上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一種是無條件的或稱“見索賠償”保函;另一種是有條件的保函.索賠形式一般為見索即賠。
履約保函是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應工程承建企業(yè)的請求,向工程的建設單位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當工程承建企業(yè)在建設工程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guī)定或違約時,建設單位用以彌補經(jīng)濟損失的一種措施。目前我國建設工程領域已廣泛采用了履約保函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