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履約擔保是指由保證人為承包商向業(yè)主提供的,保證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義務的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可采用銀行保函、專業(yè)擔保公司的保證的方式。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合同約定的有效期截止時間為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擔保金額一般是工程建設合同價格(中標價格)的5%-10%,也有20%的,但一般多不超過30%。
工程投標擔保:是指由擔保人為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供的,保證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參加招標活動的擔保。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nèi)撤回投標文件,或中標后不簽署工程建設合同的,由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銀行保函是由銀行開立的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銀行根據(jù)保函的規(guī)定承擔付款責任。銀行保函大多屬于“見索即付”(無條件保函),是不可撤銷的文件。銀行保函的當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銀行開立保證書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證書并憑此向 銀行索償?shù)囊环剑?、擔保人(保函的開立人)。
國際貿(mào)易中,跟單信用證為買方向賣方提供了銀行信用作為付款保證,但不適用于需要為賣方向買方作擔保的場合,也不適用于國際經(jīng)濟合作中貨物買賣以外的其他各種交易方式。然而在國際經(jīng)濟交易中,合同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經(jīng)濟利益,往往需要對可能發(fā)生的風險采取相應的保障措施,銀行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就是以銀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