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院的病歷是作為法律資料留存的,如果沒有病理性原因,醫(yī)院是不會給你出具病歷證明的。那怎樣可以開具病例證明呢?首先需要提供自己身份證明,如果是住院的,可以去醫(yī)院復印病歷,讓當時的主治醫(yī)生幫助開疾病診斷證明書。如果是門診,需要帶著門診病歷,去醫(yī)院,找看病的醫(yī)生開疾病診斷證明書。開病假證明,應到具有資質的正規(guī)醫(yī)院,首先要根據具體病癥掛不同科室的號,經門診醫(yī)生確診疾病后,提供方案。要求經治醫(yī)生開具診斷證明并蓋章即可。
就診日期:
主訴:
現病史:
以往史:
遺傳史:
過敏史:
輔助檢查:
體格檢查
初步結果:
建議:
醫(yī)生:
1、學生由于生病原因,經校醫(y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后,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后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xù)。
5、學生憑已全部周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yǎng)。
1.學生本人提交休學申請書(如果是請人辦理需要出示委托書及申請人、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家長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上寫明同意意見并簽字(無法郵寄可使用傳真件);
3.如以生病為理由,需要縣級以上指定醫(yī)院證明;
4.滿足以上三項,到教務處學籍管理科領取《休學報批表》,辦理報批手續(xù);
5.報批表辦理完成后,將該表交回教務處學籍管理科,由學籍管理科打印休學證明并發(fā)放《休學程序單》;
6.學生攜帶休學證明和《休學程序單》,去各行政部門辦休學手續(xù);
7.學生將辦理完成的《休學程序單》交回教務處學籍管理科;
8.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審查休學申請書、家長同意書、醫(yī)院證明、《休學報批表》和《休學程序單》資料齊全后在青果系統(tǒng)和學信網上做相關異動,并開據休學存根給學生;
9.程序辦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