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類是舊廢銅,它是使用后被廢棄的物品,如從舊建筑物及運輸系統(tǒng)拋棄或拆卸的叫舊廢雜銅。銅和銅基材料,不論處于裸露狀態(tài),還是被包在終產品里,在產品壽命周期的各個階段都可回收再生。
我國還沒有廢銅方面的標準, 但隨著我國工業(yè)化速度的加快,廢雜有色金屬的回收、貿易以及再生利用產業(yè)所面臨的社會經濟環(huán)境已發(fā)生了重大變化,不但廢雜有色金屬的品種構成變化較大,而且大量的國外廢雜有色金屬以及各類可利用的廢料涌入國門,給我國有色金屬的生產提供了豐富的原料來源,同時也對再生有色金屬的生產加工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國也在加緊廢舊金屬標準的制定工作。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協(xié)會再生金屬分會牽頭組織的《銅及銅合金廢料廢件分類和技術條件》已經列入國家技術標準修訂計劃中。新的廢雜有色金屬分類標準將參照美國廢雜有色金屬的分類標準和歐洲的分類技術標準,結合我國再生有色金屬行業(yè)的實際情況進行修訂,使之更加有利于企業(yè)和管理部門的貫徹實施。標準的修訂工作預計2002年底完成。
回收廢銅和廢鋁還需要注意以下一些事項:
1. 廢銅和廢鋁的收購憑證:每次收購廢銅和廢鋁都需要向賣方提供收購憑證,包括收購合同、收購發(fā)票等。這些憑證將用于核實廢銅和廢鋁的來源和合法性。
2. 廢銅和廢鋁的運輸記錄:回收廢銅和廢鋁時需要詳細記錄運輸情況,包括運輸工具、運輸時間、運輸路線等。這些記錄不僅有助于對廢銅和廢鋁的追溯,也是履行環(huán)保和義務的一部分。
3. 廢銅和廢鋁的處理證明:回收廢銅和廢鋁后,需要對廢物進行處理,防止二次污染。因此,還需要提供與廢銅和廢鋁處理相關的證明文件,以證明企業(yè)已對廢物進行了合規(guī)處理。
讓我們先了解一下鋼和鐵的基本概念。鋼是由鐵和其他元素(如碳、鉻、鎳等)合金化而成的金屬,具有較高的硬度、韌性和可塑性,常用于制造建筑結構、機械零件和工具等。鐵是一種由鐵元素組成的金屬,具有良好的導電性和導熱性,常用于制造建筑材料和汽車零部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