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是指對人體健康、飛行、財產或者環(huán)境能夠構成危害,且在國際民航組織(ICAO)所頒布的《危險物品航空運輸技術指令危險物品品名表》中列明或者根據該《技術指令》分類的物質或者物品。
按照現行有效的國際標準,即國際民航組織的《危險物品航空運輸技術指令》和國際航協(xié)(IATA)的《危險物品規(guī)則》,航空運輸活動中的危險物品根據其種類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九大類:1、爆炸品;2、氣體;3、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4、自燃物質和遇水釋放氣體物質;5、氧化劑和過氧化物;6、有毒和傳染性物質;7、放射性物質;8、腐蝕性物質;9、雜項危險物品。根據危險物品的危險程度不同,危險物品則可以分為客貨機均可載運的危險物品、只限貨機運輸的危險物品、正常情況下禁止運輸但在有關國家特殊豁免可以載運的危險物品,以及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運輸的危險物品。
槍支、警械(簡稱槍械)是特種管制物品;彈藥是特種管制的危險物品。托運時應當出具下列證明:
一、托運人托運各類槍械、彈藥必須出具出發(fā)地或運往縣、市公安局核發(fā)的準運證或國家主管部委出具的許可證明。
二、進出境各類槍支、彈藥的國內運輸必須出具邊防檢查站核發(fā)的攜運證;槍械、彈藥包裝應當是出廠原包裝,非出廠的原包裝應當保證堅固、嚴密、有封志。槍械和彈藥要分開包裝。槍械、彈藥運輸的全過程要嚴格交接手續(xù)。
托運人派人押運的貨物損失,除證明是承運人的過失造成的以外,承運人不承擔責任。經證明是由于承運人的過失造成的,按本規(guī)則第四十五條的有關條款賠償。承運人應當協(xié)助押運員完成押運任務,并在押運貨物包裝上加貼“押運”標貼。在貨運單儲運注意事項欄內注明“押運”字樣并寫明押運的日期和航班號。
包裝與標志
1、貨物的包裝應當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不致損壞、散失、滲漏,不致損壞和污染飛機設備或其它物品。
2、貨物包裝內不準夾帶禁止運輸或者限制運輸的物品、危險品、貴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資料等。
3、精密、易碎、怕震、怕壓、不可倒置的貨物,必須有相應防止貨物損壞的包裝措施和指示標志。
4、托運人應當在每件貨物外包裝上標明出發(fā)站、到達站和托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及詳細地址。托運人使用舊包裝時,必須除掉舊包裝的殘舊標志和標貼。
5、活動物、鮮活易腐物品、貴重物品等特種貨物的包裝應符合航空運輸對各種貨物的特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