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靈活學習時間:針對有特殊工作或生活需求的學員,函授學習時間更加靈活,可以根據(jù)個人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2. 學習支持服務:學校將提供專門的學習支持服務,包括學術指導、心理輔導、線上學習資源等,以幫助學員更好地完成學業(yè)。
3. 考試安排照顧:針對因特殊原因無法前往考點參加考試的學員,學校將提供相應的考試照顧安排。
4. 費用照顧: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員,學校將提供相關的費用減免或獎助措施,以減輕其經濟壓力。
使命
國家開放大學強調“開放、責任、質量、多樣化、國際化”的辦學理念,大力發(fā)展非學歷繼續(xù)教育,穩(wěn)步發(fā)展學歷繼續(xù)教育,推進現(xiàn)代科技與教育的深度融合,搭建終身學習“立交橋”,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人的發(fā)展需要,促進終身教育體系建設,促進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形成。經過10年努力,把國家開放大學建設成為我國高等教育體系中一所新型大學;世界開放大學體系中富有中國特色的開放大學;我國學習型社會的重要支柱。
學費低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比普通高校一學年的學費要便宜許多;
國家承認學歷:自學考試的學歷受到國家的承認,自考畢業(yè)生享有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yè)生相同的待遇;
國家認可:目前,已有43個海外國家承認中國自考文憑,這種認可包括學歷互認和學分互認;
寬進嚴出:不進行入學考試,高中畢業(yè)生或同等學歷者可以直接入學,名額上不受國家計劃的限制;
自由選擇專業(yè):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愛好、特長和潛在能力,自由選擇喜歡的專業(yè)。
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yè)教育和大學后繼續(xù)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zhèn)涞膶iT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需要。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是黨中央、落實《憲法》“鼓勵自學成才”的一項重要決策,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歷史沿革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醞釀于20世紀70年代末,創(chuàng)建于20 世紀80年代初。從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后在京、津、滬三市和遼寧省試點并于1983年在全國推廣至今,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在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也得到了很快的發(fā)展。
1、已具相當規(guī)模。除臺灣省外,30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開展了高教自學考試,并輻射到港、澳、臺地區(qū)。
2、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完善的自學考試工作機構,有了一個自學考試的工作隊伍。
3、加強了法規(guī)建設,制定了一系列的規(guī)章制度。特別是1988年發(fā)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以國家行政法規(guī)的形式, 對高教自考的性質、任務、考試機構、開考專業(yè)、考試辦法、考籍管理、社會助學、畢業(yè)人員的使用與待遇、考試經費、獎勵和處罰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使高教自學考試制度成為我國一項有法可依的制度。
4、加強了對個人自學、社會助學的指導和監(jiān)督,推動了社會助學的開展,積極發(fā)揮作為教育形式的作用。
5、加強了管理,使考籍、考務、考試標準、命題工作逐步規(guī)范、完善,考試研究工作已逐步展開。
6、拓寬了功能。除高教自學考試外,又開展了中專自學考試。此外,還開展了外語單科水平考試、專業(yè)證書考試、以及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學歷予以認定的國家文憑考試的試點,同時也在積極開考面向農村的專業(yè)、開展對外合作交流等。
當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已得到比較充分的發(fā)展。作為規(guī)模大、范圍廣、層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組織機構體系、統(tǒng)一標準規(guī)范系統(tǒng)、協(xié)調的管理體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已在我國教育體系中占著重要地位,成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