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沉降?
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50007對房屋沉降的定義:
1、沉降----建筑地基、基礎及地面在荷載作用下產(chǎn)生的豎向移動,包括下沉和上升。其下沉或上升值稱為沉降量。
2、沉降差-----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時間段的沉降量差值,亦稱差異沉降。
3、鄰地基沉降-----由于毗鄰建筑間的荷載差異引起的相鄰地基土應力重新分布而產(chǎn)生的附加沉降。
4、場地地面沉降-----由于長期降雨、管道漏水、地下水位大幅度變化、大面積堆載、地裂縫、大面積潛蝕、砂土液化以及地下采空等原因引起的一定范圍內的地面沉降。
5、變形允許值-----建筑能承受而不至于產(chǎn)生損害或影響正常使用所允許的變形值。
靜力破碎 1 進行建筑基礎或局部塊體拆除時,宜采取靜力破碎的方法。 2 采用具有腐蝕性的靜力破碎劑作業(yè)時,灌漿人員必須戴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孔內注入破碎劑后,作業(yè)人員應保持距離,嚴禁在注孔區(qū)域行走. 3 靜力破碎劑嚴禁與其他材料混放。 4 在相鄰的兩孔之間,嚴禁磚孔與注入破碎劑同步進行施工。 5 靜力破碎時,發(fā)生異常情況必須停止作業(yè),查清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拆除工程施工區(qū)域設置硬質封閉圍擋及醒目警示標志,圍擋高度不低于1.8m,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qū)。當臨街的被拆除建筑與交通道路的距離不能滿足要求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隨著我國城市現(xiàn)代化建設的加快,舊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拆除物的結構也從磚木結構發(fā)展到了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板式結構等,從房屋拆除發(fā)展到煙囪、水塔、橋梁、碼頭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拆除。因而建(構)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來已形成一種行業(yè)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