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力破碎 1 進行建筑基礎或局部塊體拆除時,宜采取靜力破碎的方法。 2 采用具有腐蝕性的靜力破碎劑作業(yè)時,灌漿人員必須戴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孔內注入破碎劑后,作業(yè)人員應保持距離,嚴禁在注孔區(qū)域行走. 3 靜力破碎劑嚴禁與其他材料混放。 4 在相鄰的兩孔之間,嚴禁磚孔與注入破碎劑同步進行施工。 5 靜力破碎時,發(fā)生異常情況必須停止作業(yè),查清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從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核發(fā)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承擔相應等級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設計人員應具有承擔爆破拆除作業(yè)范圍和和相應級別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yè)證,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
人工拆除 4.11進行人工拆除作業(yè)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yè)人員應站在穩(wěn)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 4.1.2 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yè),作業(yè)面的孔洞應封閉。 4.1.3 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1.4 拆除建筑的圍欄、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4.1.5 拆除梁和懸挑構件時,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4.1.6 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4.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按拆除的標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業(yè)廠房的拆除、地基基礎的拆除。機械設備的拆除、工業(yè)管道的拆除、電氣線路的拆除、施工設施的拆除等 按拆下來的建筑構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為毀壞性拆除和拆卸; 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間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