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承兌是匯票特有的一種制度。因為匯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據金額,而該付款人在出票時并未在票據上簽章,并非票據債務人,無當然的支付義務。為使票據法律關系得以確定,就需要確認付款人能否進行付款,于是就設計了匯票的承兌制度。
1.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兌匯票時,還應當向持票人簽發(fā)收到匯票的回單?;貑紊蠎斢浢鲄R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
2.承兌的記載事項。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兌匯票之日起第3日為承兌日期。
3.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條件,如果承兌附條件,視為拒絕承兌。
商業(yè)匯票背書,是指以轉讓商業(yè)匯票權利或者將一定的商業(yè)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為目的,按照法定的事項和方式在商業(yè)匯票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匯票轉讓只能采用背書的方式,而不能僅憑單純交付方式,否則就不產生票據轉讓的效力。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
1、申請。申請人需要準備未到期、合法有效的匯票、身份證復印件、貼現業(yè)務申請等文件和材料,向銀行申請承兌;
2、審批。接受相關材料后,銀行工作人員需要進行審核;
3、背書轉讓。申請人經銀行批準后,需辦理商業(yè)匯票背書轉讓等手續(xù);
4、資金使用??鄢N現利息后,銀行將相應的資金轉入申請人的存款賬戶,申請人可以使用貼現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