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的,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無條件支付票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匯票上記載事項將匯票金額轉入持票人賬戶。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匯票上記載事項從付款人賬戶支付匯票金額。
持票人獲得付款的,應當在匯票上簽收,并將匯票交給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銀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銀行將代收的匯票金額轉賬收入持票人賬戶,視同簽收。
匯票金額為外幣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場匯價,以人民幣支付。但匯票當事人對匯票支付的貨幣種類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通過審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來辨別票據的真?zhèn)巍?
1.清晰性:主要指票據平整潔凈,字跡印章清晰可辨,達到“兩無”,即:—無污損,指票面無折痕、水跡、油漬或其他污物?!獰o涂改,指票面各記載要素、簽章及背書無涂改痕跡。
2.完整性:主要指票據沒有破損且各記載要素及簽章齊全,達到“兩無”,即:
無殘缺,指票據無缺角、撕痕或其他損壞。
無漏項,指票面各記載要素及背書填寫完整、各種簽章齊全。
3.準確性:主要指票面各記載要素填寫正確,簽章符合《票據法》的規(guī)定,達到“兩無”,即:
無錯項,指票據的行名、行號、匯票專用章等應準確無誤,背書必須連續(xù)等。
無筆誤,指票據大、小寫金額應一致,書寫規(guī)范,簽發(fā)及支付日期的填寫符合要求(月份要求1,2 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 前加零,10,20,30 前加零)
4.合法性:主要指票據能正常流轉和受理,達到“兩無”即:
無免責,指注有“不得轉讓”、“質押”、“委托收款”字樣的票據不得辦理貼現。
無禁令,指票據應不屬于被盜、被騙、遺失范圍及公檢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圍。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向開戶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準備完整的貼現資料,
一、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資格類文件
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正本復印件、企業(yè)代碼證復印件;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經辦人授權申辦委托書;
3、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經辦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工作證(或提供介紹信);
4、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貸款卡(原件或復印件)及其密碼。
二、銀行承兌匯票及跟單資料
1、銀行承兌匯票復印件;
2、交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相關的稅務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三、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文件
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書;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憑證。
承兌匯票背書格式中其他可任意記載的有:
1、背書日期。《票據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在現實操作中,背書一般不記載日期。
2、禁止票據轉讓。背書人書寫禁止轉讓的,一般票據仍可背書轉讓,只是背書人對于禁止后再由背書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人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