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方式主要有班機運輸,包機運輸,集中托運和航空快遞業(yè)務。
班機運輸:指具有固定開航時間、航線和停靠航站的飛機。通常為客貨混合型飛機,貨艙容量較小,運價較貴,但由于航期固定,不利于(應該是有利于)客戶安排鮮活商品或急需商品的運送。
包機運輸:是指航空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費率,將整架飛機租給一個或若干個包機人(包機人指發(fā)貨人或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從一個或幾個航空站裝運貨物至指定目的地。包機運輸適合于大宗貨物運輸,費率低于班機,但運送時間則比班機要長些。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航空運輸可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1)從航空運輸的性質出發(fā),一般把航空運輸分為國內航空運輸和國際航空運輸兩大類。
根據《民航法》第107條的定義,所謂國內航空運輸,是指根據當事人訂立的航空運輸合同,運輸的出發(fā)地點、約定的經停地點和目的地點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運輸。而所謂國際航空運輸,是指根據當事人訂立的航空運輸合同,無論運輸有無間斷或者有無轉運,運輸的出發(fā)地點、約定的經停地點和目的地點之一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運輸。
二、不受地面條件影響,深入內陸地區(qū)機場空運利用天空這一自然通道,不受地理條件的限制。對于地面條件惡劣交通有利于當地資源的出口,促進當地經濟的發(fā)展。機場空運使本地與世界相連,對外的輻射面廣,而且機場空運相比較公路運對地域狹小的地區(qū)發(fā)展對外交通無疑是十分適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