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內容
這是該責任認定書的關鍵項目,應用分條分項的方式一一寫明分析認定的具體內容。分析應依據(jù)交通現(xiàn)場勘查、詢問見證人及車輛檢驗等情況進行推論,說明負有責任的一方因何原因,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guī)的哪一條,以致造成了該交通事故,據(jù)此應負此起事故的什么責任。
分析應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違章依據(jù)與后面的責任認定結果要緊密關聯(lián),互為因果,嚴密無間。
繼認定結果之后用“特此認定”公文落款語結尾,右下角加蓋認定機關公章,并注明承辦人姓名、年月日,并加蓋承辦單位公章。
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未申請復核或者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由法院結合證據(jù)進行判斷。但是由于自行舉證的難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還是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復核。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同等責任。每種責任具體的承擔比例無全國統(tǒng)一的標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在制定自己的實施意見時作出了不同的規(guī)定,需參照當?shù)匾?guī)定確定。
醫(yī)療費
(掛號費、醫(y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
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