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
是指銀行(擔保人)應交易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申請人)的請求,開立的以另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保函,在申請人沒有履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時,銀行將保證償還受益人預付或已付給申請人的金額。
預付款保函適用范圍與用途:
適用于所有支付方式中包含預付款的項目,常見于工程承包、貨物買賣等;
對發(fā)包方或買方而言,加強了對承包方或供貨方按規(guī)定履行合同的制約,在交易對手不履約的情況下保障了預付款順利收回;
對承包方或供貨方而言,便利了預付款資金的及時到位,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設或備貨環(huán)節(jié)的資金周轉
付款保函
適用范圍與用途:
適用于一切存在付款行為的商品貿易、技術勞務貿易、工程項目等;
對于賣方或承包方而言,獲得了收回貨款、工程款的保證,以利其發(fā)貨、施工,便利了貿易的順利進行;
對買方或發(fā)包方而言,付款保函的付款條件可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賣方、承包方的行為,并保證貨物、工程質量表面上達到買方、發(fā)包方的要求,從而維護買方、發(fā)包方的利益。
保函與跟單信用證相比,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單信用證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yè)單據,而保函要求的單據實際上是受益人出具的關于委托人違約的聲明或證明。這一區(qū)別,使兩者適用范圍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適用于各種經濟交易中,為契約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擔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沒有違約,保函的擔保人就不必為承擔賠償責任而付款。而信用證的開證行則必須先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