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流程?
1、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jù)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離婚,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xù)。
2、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案件,并交納訴訟費用,回家等通知。
3、法院受理了該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案件后,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
4、離婚調解是法律規(guī)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調解成功的,發(fā)民事調解書。如果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將繼續(xù)開庭。
5、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jù)雙方提供的證據(jù)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這時,法院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決不予離婚。一般對于次起訴離婚的,被告又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離婚。
離婚調解,指以協(xié)助當事人正確處理離婚糾紛為宗旨而進行的調解,就調解的內容而言,可分為調和和調離,在實務中,一般都以調和為側重點,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則,不得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
復雜的離婚案件,是指審判人員在調解前對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離婚條件難于一時作出判斷的案件。對這種離婚案件的調解分為:
(1)進行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如果經過調解動員、協(xié)商調停兩個階段后,當事人雙方仍不能調解和好,并且審判人員在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過程中,發(fā)現(xiàn)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法定的離婚標準,應當準予離婚。
(2)審判人員接下來應開始進行以離婚為內容的調解,再重新按調解動員、協(xié)商調停。結束調解的步驟依次進行。
離婚調解結果:
,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xié)議,人民法院按協(xié)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
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