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附件、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保護裝置等(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單位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制造、改造單位,應當經(jīng)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申請從事特種設備制造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取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當?shù)匾婪C發(fā)的登記、注冊證件; 2、有與制造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3、有與制造產(chǎn)品相適應的生產(chǎn)場地、加工設備、檢測手段; 4、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并能有效運轉; 5、有與制造范圍相適應的技術規(guī)范、標準; 6、能夠保證產(chǎn)品性能符合特種設備技術規(guī)范的基本要求。具體條件見《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guī)則》等技術規(guī)范。
獲證單位由于單位地址遷移、改制、災害、戰(zhàn)爭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按期進行復查換證,需要延長許可證有效期的,應在制造許可有效期滿前30日以前,填寫《特種設備許可(核準)證變更申請表》,向原發(fā)證部門提出申請。
壓力管道驗收的標準: 1、給排水管材、管件的質量必須符合標準要求,排水管應采用硬質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2、工前需檢查原有的管道是否暢通,然后再進行施工,施工后再檢查管道是否暢通。隱蔽的給水管道應經(jīng)通水檢查,新裝的給水管道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加壓試驗,應無滲漏,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3、水管道應在施工前對原有管道臨時封口,避免雜物進入管道。 4、外徑在25mm以下給水管的安裝,管道在轉角、水表、水或角閥及管道終端的100mm處應設管卡,管卡安裝必須牢固。管道采用螺紋連接在其連接處應有外露螺紋,安裝完畢應及時用管卡固定,管材與管件或閥門之間不得有松動。 5、裝的各種閥門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便于使用及維修。 6、有接頭、閥門與管道連接處應嚴密,不得有滲漏現(xiàn)象,管道坡度應符合要求。 7、種管道不得改變管道的原有性質。 8、道排列應符合設計要求,管道安裝應固定牢固,無松動,,閥門安裝平整,開啟靈活,出水暢通,水表運轉正常。采用目測和手感的方法驗收。 9、道與器具、管道與管道連接處均應無滲漏。采用通水的方法,目測和手感的方法檢查有無滲漏。 10、安裝不得靠近電源,水管與燃氣管的間距應不小于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