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
為挖除建筑物地下結構范圍內的土方,保證建筑物地下結構的順利施工,以及保護基坑外側既有市政道路、管線和建(構)筑物的而采取的圍護結構、支撐結構、降水、加固、挖土與回填等工程措施的總稱,包括工程勘察、巖土設計、施工、檢測和施工期監(jiān)測等內容。
7.填充過濾材料
必須用動水礫石充填法從井的四面均勻緩慢地充填充填物,以避免孔內架橋現象。洗井后若濾料下沉,應及時補充濾料,填料高度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
2.支撐結構漏水
緊急措施:
1.如果漏水壓力不高,宜用堵漏王埋管,待周圍的堵漏王強度符合要求后再封管。
2.若漏水位置埋深較大,應采用支護結構后注漿的方法,并封堵注漿。漿液應滲入適量的硅酸鈉,使其盡快凝結,或采用高壓噴射灌漿法。采用壓密注漿時,為防止施工對支護結構產生的壓力使支護結構產生較大的側向位移,施工前應對基坑進行局部回填,待注漿達到止水**后再進行新的開挖。
基坑支護結構設計應從穩(wěn)定、強度和變形等三個方面滿足設計要求:
1、穩(wěn)定:指基坑周圍土體的穩(wěn)定性,即不發(fā)生土體的滑動破壞,因滲流造成流砂、流土、管涌以及支護結構、支撐體系的失穩(wěn);
2、強度:支護結構,包括支撐體系或錨桿結構的強度應滿足構件強度和穩(wěn)定設計的要求;
3、變形:因基坑開挖造成的地層移動及地下水位變化引起的地面變形,不得超過基坑周圍建筑物、地下設施的變形允許值,不得影響基坑工程基樁的或地下結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