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yè)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
承包商履約保證擔保的擔保金額不得低于承包合同價的10%,但采用經評審投標價法中標的工程,承包履約保證擔保金額不得低于承包合同價的15%。
預付款擔保在發(fā)包人支付預付款之日至發(fā)包人按合同規(guī)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預付款之日有效,預付款保函隨著業(yè)主按照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并逐步扣回,預付款擔保責任隨之逐漸降低直至終消失。
履約擔保金額一般不得低于合同價款的10% 。若用經評審的投標價法中標的,履約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合同價款的15% 。 工程招投標履約擔保:保證擔保人(擔保公司)在投標人投標之前,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保證中標人將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并將提供招標人所要求的履約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