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暢的外殼設計。對機械產(chǎn)品的外觀進行設計,需要注意的是盡可能的對機械設備的外形進行精度分析,定位,對機械設備的曲面、邊緣、線條進行更加圓潤流暢的處理,而且可以對棱邊進行一定的弧形設計,這樣外殼就不會看上去那么的方方正正,具有一定的流暢性。
色彩的合理搭配。機械產(chǎn)品設計之所以能夠吸引我們,色彩的搭配是主要的一點,合理的外觀顏色,能夠給機械設備產(chǎn)品加分。顏色搭配的技巧對于機械設備來說,還是需要合理性的,因為機械的功能性是比較明確的,如果在外形的設計中顏色很花的話,那么就會給機械外觀設計本身帶來一定的“負擔”,所以這一技巧需要考慮到機械本身。
外部結構不能有過多連接部件。機械設備外殼設計中盡量不要使用過多的連接部件,因為這樣會使得機械整體外形看上去并不是那么流暢,會有比較明顯的縫隙。這是主要注意的外觀設計事項,而采用無縫連接技巧或者其他技巧可以使得機械外觀看上去更加完整、緊湊,它能夠使得機械的結構更加緊密,外觀更加流暢。
選用合適的材質工藝,在機械產(chǎn)品外觀設計中,這一點非常重要。材質工藝是影響產(chǎn)品外觀設計的重要因素。外觀設計圖紙效果能否實現(xiàn)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材質工藝的選用。設計時需要深入研究產(chǎn)品的特性及現(xiàn)有的材質工藝,多做嘗試,新材料、新工藝的合理運用對提升產(chǎn)品外觀效果有很大幫助。
當然,提升機械產(chǎn)品外觀視覺效果的設計技巧還有很多,至于如何運用,就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及設計師個人的設計能力和經(jīng)驗來定了。值得肯定的是,外觀設計的技巧能夠給產(chǎn)品本身的設計增值,讓機械設備更加出彩。
外觀設計亦稱“工業(yè)品外觀設計”。產(chǎn)品外部的藝術或裝飾性的設計。設計內容包括形狀、式樣、色彩或其組合等。不包括其構造方法或原理以及以實現(xiàn)產(chǎn)品功能為主要目的的外觀或形狀。2008年12月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guī)定的外觀設計指對產(chǎn)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上應用的新設計。 [1]
外觀設計由專利法予以保護,商標由商標法予以保護,二者似乎不應有重疊之處。但在事實上,外觀設計與商標又有一些共同之外。外觀設計是由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構成的,商標是由文字、圖案、形狀或其結合構成的。至少,二者在構成上都有形狀和圖案等要素。既然商標的主要作用是區(qū)別不同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的商品,指示商品的來源,既然外觀設計和商標在構成上又有相同之處,那么,當產(chǎn)品的外觀設計也具有識別性和指示性時,就應當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美國的司法實踐中將商品標記劃分為四類。從可識別性和可受保護性來說,這四類標記由強到弱依次是:任意性或奇異性標記;指示性標記一般是由文字或文字與圖形的結合而指示商品的來源和特征等;描述性標記,包括姓氏、地理標記等,只有在市場上具有了識別性,也即獲得了“第二含義”時才能受到保護;通用標記,不具有識別性,因而不受保護。
在外觀設計的商標權保護上,美國是首先確定有關的外觀設計是否具有內在識別性的國家。如果某一外觀設計具有內在識別性,則相當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異性標記”,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請商標注冊或要求商標權的保護。然而,具有內在識別性的外觀設計并不多見。如果某一外觀設計不具有內在識別性,則相當于上述的“描述性標記”,其使用者在尋求商標注冊或商標權保護時,必須證明該外觀設計已經(jīng)在市場上獲得了第二含義,可以向消費者指示商品的來源。由于絕大多數(shù)外觀設計不具有內在識別性,在外觀設計的商標權保護上,證明有關的外觀設計已經(jīng)在市場上獲得了第二含義,就是非常重要的。
產(chǎn)品外觀設計是就產(chǎn)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設計,還隱含了外觀設計的工業(yè)實用性,即使用了某一外觀設計或具有某一外觀設計的產(chǎn)品是可以批量復制生產(chǎn)的。如果不能批量復制生產(chǎn),不具有工業(yè)實用性,則不能申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