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疏散走道在有突出物的窄處仍應能滿足疏散的需要。公共場所的疏散走道,在高度2m以下不能有突出物。
2、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應為耐火極限不小于1h的不燃燒體;隔墻應砌至梁、板底部,并填實全部空隙;吊頂和墻面的裝飾材料應采用不燃燒體或難燃燒體材料。
3、消防工程施工疏散走道要簡捷平緩,盡量避免彎曲轉折和突起突落,地面不得打滑或有磕碰人的障礙物。走道上如有少于三階的踏步時,應改為帶防滑措施的斜坡,其坡度不應大于1/10。
4、消防工程施工疏散走道兩側的墻上一般不宜開窗口。如必須開設時,應盡量減小窗口面積消防,消防應急疏散走道的要求有哪些且在靠近火災危險性較大部位的窗上加設防火窗扇。
一.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部門提出消防驗收申請,未經(jīng)消防部門檢查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公安消防部門受理案件后,應當檢查具體的處理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通知招標單位予以彌補,并在承兌前1-2天通知施工單位,在承兌前進行有關準備。
三.根據(jù)消防工程驗收程序的規(guī)定,不少于兩名消防監(jiān)督人員應到現(xiàn)場進行檢查和驗收。參加驗收的消防監(jiān)督人員應當穿著標準警察制服,并佩戴《公安消防監(jiān)督檢查證書》。經(jīng)驗驗收程序如下:
參加驗收的每個單位都會介紹情況。施工單位介紹項目概況和自檢,設計單位介紹消防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介紹項目施工和調試,監(jiān)理單位介紹項目監(jiān)理,檢查單位介紹檢查。
小組現(xiàn)場檢查驗收。驗收人員應進行檢查和測試,如實填寫消防驗收記錄表。
總結驗收情況。每個團隊分別報告接受情況。根據(jù)總隊制定的《廣東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考核規(guī)則(試行)》,該考核按分項,單項,綜合程序進行。評估結論如實記錄在驗收記錄表中,初步意見將上報建設,施工,設計及其他參與的驗收單位,未采取整改意見的,應及時提交建設單位。符合規(guī)格要求。
四.參加驗收的建設,設計單位表示意見或提出疑問時,消防管理人員應當對驗收作出答復。無法當場回答的,予以說明。
五,消防工程驗收或復驗合格后,參加各單位驗收的人員和參加消防組織驗收的人員,應當在驗收聲明書上簽字。
六,項目驗收承包商應及時填寫驗收意見,提交書面形式的批準書,并組織驗收檔案,供領導批準。
七.施工單位到達窗口時,將發(fā)出收據(jù)以取回驗收意見;
八,驗收和復驗不合格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所有有關單位按照《建設消防驗收意見》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請重新向消防部門申請復檢。相同。
九.如果建設項目不通過檢查,將不退還申請材料。申請復檢時,申報信息與一般申報受理信息相同。
1、在設計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應當注明規(guī)格、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2、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字確認。
3、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設計;
1、高層建筑應設有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80m。
2、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huán)形消防車道。當設環(huán)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高層建筑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
3、高層建筑的內院或天井,當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宜設有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3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消防車道。
4、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車的回車場不宜小于18m×18m。
5、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00m。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筑外墻宜大于5.00m,消防車道上空4.00m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