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是銀行對承兌申請人作出的保證在匯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票款的承諾。由銀行承諾的商業(yè)匯票即為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辦法是:承兌申請人持票和購銷合同向其開戶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在審查后,如同意,即與申請人簽訂承兌契約,并在匯票上簽章。
1、背書不連續(xù)。背書不連續(xù)是銀行承兌匯票常見的錯誤,共有2種不連續(xù)的方式。
(1)名稱與印鑒完全不符。背書的前手和后手的簽章沒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轉讓給B,而在后手簽章處卻蓋了D的印鑒,B與D明顯不是一個單位。
(2)背書名稱與印鑒有部分不符。背書的前手與后手的簽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鑒不清。例如,A轉讓給XX有限公司,而印鑒部分卻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鑒多“股份”二字?;蛘逜轉讓給XX有限公司,而印鑒部分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鑒多“股份”二字。A轉讓給B,B的印鑒蓋的不清,致使無法辨認。這樣,連續(xù)性無法辨認,影響了解付。
(3)背書騎縫章蓋得不規(guī)范或不蓋騎縫章。
委托收款錯誤。
(1)多處委托收款。表現(xiàn)為銀行承兌匯票的幾手背書中,有兩處以上的背書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樣。
(2)委托收款行與結算憑證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體表現(xiàn)為銀行承兌匯票的委托行為XX農(nóng)行,而結算憑證上卻蓋著XX工行的結算章。
(3)委托收款憑證填寫不正確。具體表現(xiàn)為付款人名稱填寫不正確,收款人與開戶行填寫不規(guī)范。
背書轉讓給個人。
根據(jù)《支付結算辦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條: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商業(yè)匯票。以上條款從法律上規(guī)定了銀行承兌匯票不能轉讓給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