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貸的利率是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的,但不能比銀行同類型貸款利率高出四倍,如果超限,則超出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利息是不能計入本金從而獲得更高利息的,否則,也將不受保護.
因此,很明顯,如果貸款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話,就會被定為高利貸行為,因而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高利貸貸款是有風險的,放貸人可以拒絕償還,因此需要通過暴力或其他手段維持高利貸.此方法主要是非法的.判刑還應指貸方的手段,威脅他人生命的.較重,其他人則較輕,但要視具體行為而定.
日常生活中,總有些不得已要做的事情,比如向別人借錢。有人愿意借錢給你,是你的福分,所以要珍惜。不過感情再好,應該有的手續(xù)還是要辦。借條必須要寫,向私人借錢時怎么樣寫借條呢?雖說是民間的私人借款,但是為了不引起糾紛,還是要立正規(guī)借款合同。
借期內(nèi)利息
1.能否得到支持的不同情形
A.沒有約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nèi)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利息約定不明的,分為兩種情況。屬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外,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nèi)容,并根據(jù)當?shù)鼗蛘弋斒氯说慕灰追绞?、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2.利息的支付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注釋4]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3.計付利息的上限
A.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B.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C.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按照前述方法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初借款本金與以初借款本金為基數(shù),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法律規(guī)定,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注釋6]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方法院以案件審理指導意見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形式對除自然人之間之外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作出了規(guī)定,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浙高法【2009】297號)第十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民間借貸合同,自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認可的接收人時生效?!薄渡虾J懈呒壢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案件若干意見》(滬高法民一【2007】第18號)第2條規(guī)定:“債權人依據(jù)借條起訴債務人還款的糾紛,對借條是形式審查還是實質(zhì)審查,應視情況區(qū)別處理。民間借貸合同具有實踐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僅要有當事人的合意,還要有交付錢款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