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擔保人為施工方向業(yè)主提供的,保證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設合同責任和義務,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業(yè)主可要求保證人在保函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償。
建行履約保函的用途
建設銀行履約保函用途非常廣泛,適用于任何交易中需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于工程承包、貨物買賣;
對供貨方或承包方而言,減少由于繳納現(xiàn)金保證金引起的長時間資金占用,獲得資金收益,優(yōu)化資金配置,且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對買方或業(yè)主而言,能合理制約供貨方、承包方行為,維護自身利益,也避免了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煩瑣,提高工作效率。
項目工程很多時候,都會因為各種原因延期,導致項目完成進度滯后,那么一旦滯后了,履約保函的有效期馬上截止了,但是工程沒有完工,這時候甲方就會要求乙方對履約保函續(xù)期。
此時,這就會牽扯到工程履約保函有效期的確定和履約保函延期的問題。相信很多業(yè)主和承包方都不太了解這方面,只是以為銀行保函只在履約保函上說明的有效期內有效,而不了解履約保函還可以延期。
如果乙方和甲方溝通不需要進行續(xù)期,也是可以的,只要甲乙雙方都沒有意見就行,不過既然選擇了履約保函,大多數(shù)還是需要續(xù)期的
這時就需要申請人、擔保公司和銀行溝通,補交一定的費用把履約保函延期,這樣會為業(yè)主規(guī)避一定的法律風險,能切實保證承包商的順利履約完成項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