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級標準測力儀0-1000kN概述:測力儀由力傳感器(或測力環(huán))及配套的指示裝置組成,當力傳感器(或測力環(huán))受力時,力的大小由指示裝置進行指示。
1.測力儀及其附件的表面應無影響技術性能的疵病。附件齊全,不準任意更換。測力儀及其附近應穩(wěn)固地安放在堅固的專用儀器箱中。
2.新制造的、經(jīng)過調修的和使用不當?shù)臏y力儀需進行兩次定度,次定度后,將測力儀拆成運輸狀態(tài),兩次定度的時間隔一般為半年
3.測力儀的其他有關技術性應滿足相應技術文件(如有關的GUO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出廠說明書等)的要求。
4.指示儀表的使用和替換
4.1指示儀表應按出廠說明書和用戶要求使用和調整。
4.2力傳感器和指示儀表應配套使用,一般不得隨意更換。采用電測量方式的指示儀表,如確需要更換,在滿足下列條件時,指示儀表可由另一指示儀表替換而不必重新檢定測力儀。
5.1.原指示儀表和替換指示儀表具有可溯源到國家基準且以電的基本單位(伏特、安培)給出校準結果的校準證書。替換指示儀表的校準范圍不應該小于測力儀一起使用時的范圍,其分辨力不應低于與測力儀一起使用的分辨力。
5.2.替換指示儀表的量值單位和激勵源的類型應分別與原指示儀表相同。
5.3.每個指示儀表(原指示儀表和替換指示儀表)的不確定度不應影響測力儀整個組合的不確定度。推薦替換指示儀表的不確定度大于整個系統(tǒng)不確定度的1/3.
6.模擬式儀表
模擬式儀表標度盤上的刻線均勻一致,指針寬度應近似等于刻線寬度。指示儀表的分辨力(r)應依據(jù)指針寬度與兩相鄰刻線中心間距(刻度間距)的比值來確定,推薦比值為1/2、1/5、1/10.當刻度間距不小于1.25mm時2放置時間,可估讀1/10的標度盤分度值。
7.數(shù)字式儀表測力儀在無載荷時,如果數(shù)字儀表的示值變化不大于一個增量,側分辨力為顯示的末位有效數(shù)字的一個增量;如果數(shù)字儀表的示值變化大于一個增量,則分辨力為示值變化范圍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