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對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或者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業(yè)務受理場所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實施日常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按照《消防法》規(guī)定,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消防重點單位進行監(jiān)督抽查。此外,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yè)前也應進行消防檢查。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等監(jiān)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工作人員在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對檢查發(fā)現的火災隱患,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一)領導消防機構,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 (二)組織制定、修訂各項消防規(guī)章制度; (三)組織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并定期向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四)組織防火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五)對職工群眾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六)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七)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器材; (八)組織制定緊急狀態(tài)下的疏散方案; (九)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疏散; (十)調查火警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酸堿滅火器適應范圍:適用于撲救A類物質燃燒的初起火災,如木、織物、紙張等燃燒的火災。它不能用于撲救B類物質燃燒的火災,也不能用于撲救C類可燃性氣體或D類輕金屬火災。同時也不能用于帶電物體火災的撲救。使用方法:使用時應手提筒體上部提環(huán),迅速奔到著火地點。決不能將滅火器扛在背上,也不能過分傾斜,以防兩種藥液混合而提前噴射。在距離燃燒物6米左右,即可將滅火器顛倒過來,并搖晃幾次,使兩種藥液加快混合;一只手握住提環(huán),另一只手抓住筒體下的底圈將噴出的射流對準燃燒猛烈處噴射。同時隨著噴射距離的縮減,使用人應向燃燒處推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