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yè)人員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
(二)消防設計文件;
(三)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準的臨時性建筑,應當提交批準文件。
評審專家應當符合相關專業(yè)要求,總數不得少于七人,且獨立出具評審意見。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經四分之三以上評審專家同意即為評審通過,評審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專家評審意見,書面通知報請評審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同時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或者申請批準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未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有關部門不得發(fā)放施工許可證或者批準開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