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驗收是指消防部門對企事業(yè)單位竣工運營時進行消防檢測的合格調查,施工單位進行消防驗收時需要消防局進行檢測排查,同時需要出具電氣防火檢查合格證明文件,電氣消防檢測已被國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驗收強制檢查的項目。
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一)領導消防機構,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
(二)組織制定、修訂各項消防規(guī)章制度;
(三)組織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并定期向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關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四)組織防火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五)對職工群眾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六)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七)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器材;
(八)組織制定緊急狀態(tài)下的疏散方案;
(九)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疏散;
(十)調查火警事故,協(xié)助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經營或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有關的規(guī)定,設置固定消防設施。
建筑物內的下列部位應當配置相應種類的輕便滅火器材:
(一)餐廳、觀眾廳、舞臺等公共活動場所;
(二)各樓層服務臺、電梯前室、走道;
(三)配電室、消防控制室、計算機房、發(fā)電機房、圖書室、 燃油燃氣鍋爐房和廚房;
(四)車庫、可燃物品庫房等重要部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