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次使用的配件不屬于“垃圾”
剛才講了這么多,其實某些情況下,汽車上的配件也不完全是垃圾。2019年6月1號實施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中有提到兩點。
五大總成件能夠 再次出售
便是五大總成件具有再制造條件的,也就是發(fā)動機、變速箱、車架、方向機、前后橋這種,能夠 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出售給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業(yè),循環(huán)利用。
符合標準的零部件,可作為拆車件銷售
近些年,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高速增長,汽車報廢量也在迅速增加。近日,我國新聞辦公室就新修訂的《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管理辦法(修訂草案)》進行了解讀。商務部副部長介紹說,新的《辦法》重點突出了市場配置資源的特點。比如,刪掉了原有“報廢機動車收購價格參照廢舊金屬市場價格計價”這項規(guī)定,支持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也就是汽車的發(fā)動機、變速箱、前橋、后橋和車架可以再制造、再利用,由市場主體自行協(xié)商確定回收利用價格。新的《辦法》堅持開放發(fā)展理念,強調(diào)發(fā)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比如取消了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行業(yè)的數(shù)量控制,允許‘五大總成’再制造利用,由市場來決定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的價格等等。這些都是這次新《辦法》的一些亮點。這些開放松綁舉措,必將有助于激發(fā)市場活力,吸引更多資本加入,提升綠色循環(huán)發(fā)展的水平。
報廢車肇事無保障。報廢車輛一旦發(fā)生事故,因無牌無證,并且車輛不值錢,往往棄車而逃,給交警部門偵破事故增加了難度,并直接導致了一些事故的無法偵破。加之報廢車輛沒有參加任何保險,導致肇事者無力承擔賠償費用,交警處理難,政府難處理,死者無安葬費,傷者無醫(yī)療費。而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政治安定。
報廢機動車回收廠家車主把報廢車輛交給非法拆車點處理,看似得到了更多實惠,實則不然。車輛雖然是被處理了,但是在車管部門,車主和車輛的信息,還是有登記注冊的,只要由該廢舊車輛引發(fā)的事故,依然有車主負責任,任何時候都跑不掉。這個問題,不知道“精明”的車主們有沒有考慮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