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雙梁起重機工作中
a.每班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c.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yè)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d.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yè),以免兩鉤相撞。
e.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f.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起重機主要包括起升機構、運行機構、變幅機構、回轉機構和金屬結構等。起升機構是起重機的基本工作機構,大多是由吊掛系統(tǒng)和絞車組成,也有通過液壓系統(tǒng)升降重物的。運行機構用以縱向水平運移重物或調整起重機的工作位置,一般是由電動機、減速器、制動器和車輪組成。變幅機構只配備在臂架型起重機上,臂架仰起時幅度減小,俯下時幅度增大,分平衡變幅和非平衡變幅兩種。回轉機構用以使臂架回轉,是由驅動裝置和回轉支承裝置組成。金屬結構是起重機的骨架,主要承載件如橋架、臂架和門架可為箱形結構或桁架結構,也可為腹板結構,有的可用型鋼作為支承梁。
有效起重量Qp
有效起重量為起重機能吊起的物料的凈質量。
該參數(shù)需要說明如下:
,起重機標牌上標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應醒目表示在起重機結構的明顯位置上。
第二,對于臂架類型起重機來說,其額定起重量是隨幅度而變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標是用起重力矩來表征的。標牌上標定的值是起重量。
第三,帶可分吊具(如抓斗、電磁吸盤、平衡梁等)的起重機,其吊具和物料質量的總服額定起重量,允許起升物料的質量是有效起重量。
幅度L
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幅度是指旋轉中心線與取物裝置鉛垂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單位為 m。非旋轉類型的臂架起重機的幅度是指吊具中心線至臂架后軸或其他典型軸線之間的水,平距離。
當臂架傾角小或小車位置與起重機回轉中心距離時的幅度為幅度;反之為小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