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門規(guī)定。 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jù)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檢查。未經消防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yè)。
所需申辦材料: (一)應填寫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審批表; (二)凡新建場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三)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事故照明燈等消防產品應出示該產品消防合格證; (四)可燃裝修進行阻燃處理時要出示檢驗報告及消防產品合格證; (五)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場所出示檢測合格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六)洗浴場所應出示鍋爐產品檢驗合格證; (七)歌舞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不得超過核定人數(shù)。
審批范圍及簽發(fā) (一)建筑面積 2000 平方米 (不含有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公共娛樂場所,由當?shù)叵揽疲ù箨牐┴撠煂徍税l(fā)放消防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除外。 (二)建筑面積超過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由支隊負責審核發(fā)放消防許可證。 申辦材料: (一)應填寫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審批表; (二)凡新建場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三)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事故照明燈等消防產品應出示該產品消防合格證; (四)可燃裝修進行阻燃處理時要出示檢驗報告及消防產品合格證; (五)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場所出示檢測合格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六)洗浴場所應出示鍋爐產品檢驗合格證; (七)歌舞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不得超過核定人數(shù)。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jiān)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