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一些人鉆法律的空子,對到報廢年限的車輛不辦理報廢手續(xù)、不將車上交回收公司,反而私自倒賣。一些經營汽車維修的企業(yè)也掛羊頭、賣狗肉,打著維修的幌子,干著倒販舊車的勾當。對汽車拖拉機維修業(yè)缺乏有效的監(jiān)管,也為報廢車流入營運渠道創(chuàng)造了條件。鑒于此,各位車主和廣大人民群眾應充分認識到報廢車的嚴重危害性,認真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規(guī)定,不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各地也應在社會上多做宣傳工作,使廣大群眾認識到報廢車的危害性而自覺抵制。交通管理部門應從源頭抓起,加強對車輛的監(jiān)管,在車輛登記、過戶、定期檢驗時應嚴格審核、嚴格把關。在路面管理中,開展對報廢車輛的專項治理,本著發(fā)現(xiàn)一起,處理一起,強制報廢一起的原則,堅持重拳出擊,抬頭就打,決不手軟,在全社會形成高壓態(tài)勢,努力創(chuàng)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另外應當報廢的車輛:
(1)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2)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3)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guī)定值50%的;(4)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要求的;(5)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報廢汽車車輛處罰方法,因車輛違章被依法扣留的機動車的當事人車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一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30日內不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并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按照相關規(guī)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車,但需要按時年檢,10座以上普通汽車的使用年限為20年,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面臨處罰。
報廢車輛標準(新規(guī)):
國將強制實行國Ⅳ(四)排放標準,所有排放不達標的國Ⅱ、國Ⅲ車型,將不允許上牌和過戶。如果是已經上牌的車輛則需要進行達標檢測,一旦排放不達標將直接引導車主進行報廢或者強制進行報廢。
具體要求如下:
如果經過維修或者是調整仍然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經調整和維修仍不符合機動車上路的;在檢驗有效期滿后的連續(xù)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中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或者達到一定年限的則會強制進行報廢。
同時,在新的規(guī)定中取消了對小型私家車的報廢年限,這對于車主們來說無疑是一個天大的好消息,但這并非代表著大家的私家車不會被報廢,只是用另外一種形式來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