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下列地區(qū)建造墳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qū)和文物保護區(qū); (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qū); (四)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 前款規(guī)定區(qū)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方案將未經批準擅自興建公墓設施,向未出具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或遷葬證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利用水泥、石材等固化硬化墳墓,提供殯葬服務、中介服務及銷售喪葬用品不按規(guī)定明碼標價,機構工作人員向殯儀中介機構倒賣逝者及親屬信息進行牟利,亂搭靈棚、亂放煙花鞭炮、沿街游喪等行為,均被列為重點整治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項目標準公示 《意見》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建立殯葬服務收費標準和殯葬用品價格公示體系,殯葬服務單位要認真執(zhí)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文件依據、減免政策、舉報電話、服務流程和服務規(guī)范等內容,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
非營利定價 根據殯葬服務需求特點,《意見》將殯葬服務區(qū)分為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 基本服務主要包括遺體接運(含抬尸、)、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務。 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成本監(jiān)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考慮財政補貼情況,按照非營利原則從嚴核定。